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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2學生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公告
一、申請對象: 1. 已住宿於本校宿舍者,不得提出申請。 2. 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或該住宅所有權人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不得提出申請。 3. 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4. 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三、截止申請時間: 四、補貼額度: 依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每人每月補貼1,200元至1,800元租金。
1. 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書(請列印單面共三張) 2. 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需載明出租人與承租人(須為申請學生本人)之姓名及身分證字號、租賃住宅地址、租賃金額、租賃期限。 3. 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詳細內容請另詳閱第六項、第七項說明) 六、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申請方式: 1. 線上申請:請至「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辦理。 2. 至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 3. 使用7-11、OK、萊爾富及全家四大超商多功能事務機,持自然人憑證即可申領第二類謄本。 4. 申請規費:每張20元。(超商申領謄本另須酌收手續費及列印費) 七、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主要用途登記」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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