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Q&A

Q1:為何我的學分已經修達或超過128學分了,但還是無法畢業?
A1:

ㄧ、請有這樣的問題時,請務必先確認您所屬學年度課程規劃的規定(特別是下方備註的規定),最常發生的原因如下:

  1. 同學常常學分不足128時,就用校訂的通識課去湊足128學分,這是嚴重違反規定的。 課程規劃已明定不足128學分的部分,僅可用系上專業課程列入 校訂必修規定的學分,就只能認定課規上規定之學分數,多修的部分完全無法算在128學分最低畢業門檻裏。
  2. 財法系規定的128學分之認定:校定課程規定學分數+系核心課程規定之學分數+本系專業學程規定之學分數+ 不足之學分數僅可選修 本系另一專業選修學程或本系其他專業選修課程(不含校定必修、體育(五)及體育(六)); 有的學年度是可以用選本系及外系專業選修課程,以補足128學分。 因每屆課規規定不盡相同,故請務必參照所屬學年度的課規規定, 但絕對是不可用校定課程(含通識等其它課程)來補足。
  3. 不是自己總修學分多少全部就都可認列,若重修課程的學分,因課規變更的關係,學分多於原本課規上的 (例如:原本2學分,而重修課已變更為3學分),那最終系上認定也僅能認定2學分而已, 故千萬別認為總修學分多少就都可認列了,這是要特別提醒各位選課時特別注意的地方。
  4. 重修生亦常犯另一個問題:因課規變更,故重修科目的學分數少於原本所屬課規規定 (例如:原本3學分,重修科目已變更為2學分),若您只是以科目來算的話而沒注意到學分數已變更了, 那你的畢業學分就會少1學分,因為少不可抵多,這時您必些多修系上其他專業選修課程學分來補足。
  5. 若原本課規有的課且是您ㄧ定要修才能畢業的課,但後來學弟妹們的課規都取消沒開了, 請您務必至系辦詢問要以修何科目來補認。

二、重要提醒!! 有關是否能畢業的問題,請務必隨時檢視自己是否下方畢業規定您都通過了:

1、所屬課程規劃:

(1)請務必看對所屬學年度之新生課程規劃,切勿看錯學年度了,因為每個學年度之新生課規都不相同,看錯就會修錯課了!!

(2)請確認128畢業學分是否都依所屬課規規定完成了,並請務必詳讀所屬學年度的新生課規上之修讀的每個科目是否都通過,並特別注意課規下方備註說明)。

(3)【本項目特別要留意常犯的錯誤】: 不足128的畢業學分絕對不可拿校定課程或通識課程來補足、重補修課程學分數是否與自己課規上的一樣-不可以少抵多、多的也只能認定原本所屬課規上之科目學分而已、通識講座8場有沒按規定的專業力聽完、服學講授課是否有通過、通識課各領域修課科目數是否達學校規定。以上這些都是學生常犯的錯誤,請務必確認。

2、校定畢業門檻:中文能力測驗、英文能力測驗、資訊能力測驗。

3、系定畢業門檻:含智識應用、整合創新、邏輯思辨、溝通能力、企業與社會責任、國際視野等五大領域中之各項門檻之規定。 (請至系網→課程規劃→查看大學部「其它修課及畢業門檻規定」→103學年度入學(含)之後之新生畢業門檻及補救措施)。

Q2:畢業門檻中的「畢業專題」項目,一定要修課才能過嗎?可以自己選老師嗎?
A2:

有關通過畢業門檻中的「畢業專題」這項目,同學們有兩種選擇:

  1. 僅可選修 「企業法務與商事法實務專題研究」這科目: 課程中老師會教導各位寫專題, 成績通過+繳交裝訂成冊之專題1冊至系上,本項目門檻即可通過。
  2. 可自己找指導老師: 不須選「企業法務與商事法實務專題研究」,但需填寫「畢業專題-分組名單申請表」, 填妥組員(也可自己一組,每組最多5人為限)+專題題目+找導指導老師簽名, 再將單於規定時間內繳交系辦,並依系上規定之格式撰寫專題,於大四上學期之12/31前繳交系上即可通過本項目。 【分組名單請至系網→表格下載→畢業專題下載】
Q3:畢業門檻「80小時實習」的認定,其中專業實習時數、服務實習時數怎麼認定?
A3:
  1. 系上專業時數認定,是以 系上老師是否與實習單位簽約 為認定標準,有簽約的才認定為專業時數,沒簽約的機構都認定為服務時數。
  2. 系上80小時實習認定,其中至少要有40小時是專業實習,其它的可以用服務時數來認定 (校定服務學習時數不可計入)。 若你專業實習時數已經超過40小時,那剩下的就可以用服務時數補足即可 (EX:專業60小時,那服務就只要20小時即可)。
  3. 有關服務時數之認定,只要參與法相關之活動(經系上認定核可的)、系上所舉辦之活動、老師們有跟系上申請之活動皆可認定為服務時數。 再次叮嚀各位!! 校定之服務學習時數,是不可認定為本系服務時數的。
Q4:為何我期末預選下學期課程時,系統無法讓我選課?
A4:
  1. 請確認一下你是否有去參加您的曼陀生聚會,若沒參加者,您的曼陀師不會登錄您的輔導紀錄,您就無法選課,此時請務必找您的曼陀師補輔導。 故只要您曼陀師通知聚會,請務必要參加
  2. 請確認是否有在學校規定時間內,上網去做教學評量、導師評量..等等, 若都沒有在規定時間內上網去做評量,那您也無法預選課,這時,就只能等開學加退選時才能再選課了。 此時,若無法選到課,後果必須自行承擔,所以該去做評量的時候就要在規定時間內上網去完成
  3. 提醒各位!! 想順利有預選課的機會,則以上兩點所提到之無法預選之原因, 請各位務必都要於規定時間前照辦,缺ㄧ不可
Q5:我是重補修生或是雙主修、輔系生,為何預選時無法下修低年級課程?
A5:
  1. 為保障各年級生都可選到當年級之課程,故於預選課時,僅能當年級生選當年級課, 若要下修者,僅只能於開學加退選時選課,並僅能加修選課人數未達教室人數上限之課程, 已達教室人數上限之科目是無法再開放選課的。
  2. 有關是否可選外系的課,請自行詢問欲選課程之科系,並請依照各系規定辦理。
Q6:為何預選時,系統沒有把必修科目帶入系統?
A6:
  1. 因碩士班課程為跨學制課程,無法以系統選課方式處理, 故系上會公告於預選結束後至系上以人工登記之方式登記後,再進行加選處理。
  2. 其餘大學部課程之選課方式,皆依大學部選課方式及規定辦理,並以個人於系統選課結果為主。
Q7:本系碩士班乙組之補修36大學部學分,每學期可補修多少學分?
A7:
  1. 目前本系預選時,會由系統帶入之科目,僅有學程選修科目, 其餘系所開之必選修科目,皆由學生自選。
  2. 為滿足學生有自由選課之權益,本系已經系務會議通過, 系上的必修課程是由本系學生於選課時間內自由加退 (全校僅財法系如此),故本系生之必修課若自己沒去選課,必須自行承擔無法選到課之風險, 故請各位務必於預選時上網去選課。
  3. 雖學生可自由選課,但亦必須遵守每班程教室人數上限規定, 若於預選選超過教室上限者,則以亂數篩選方式,將超過人數的部分篩除, 被篩除者,必修課則將無條件帶入同一科目另ㄧ班,以免造成加退選時選不到必修課之情形; 選修課則直接篩除,被篩除者則於加退選時另選擇其它課程加選,系上不會做帶其它課程的動作。
Q8:老師同意我加選他的課了,為何我還是不能選課或是我的課表還是沒那門課?
A8:

1、碩士班規定之選課學分上限:碩一為15學分,碩二為至少選1個科目。 若因補修大學部課程而超過各年級選課學分上限規定者, 欲選修之大學部課程可填超修單,經系上同意後,向課務組申請, 目前超修大學部課程之學分無上限規定。

Q9:我是大四生?很怕自己漏修了什麼課而無法畢業! 學校會先通知我們已修完多少學分了嗎?
A9:
  1. 學校選課原則,目前皆必須以「系統選課」為準, 沒有人工加選這方式,再者,老師們都知道選課人數皆以教室容納量為主, 每班選課人數皆不可超過教室容納量之上限,超過上限者皆不准予再開放選課。
  2. 學校選課,皆ㄧ致以系統選課為主,並無以人工作業之選課方式, 若老師答應您可選他的課,您也必須自己去系統選課,不是老師說的就算,請務必留意此事!!
Q10:抵免課程只能抵ㄧ次嗎?
A10:
  1. 學校在大四上的時候,都會讓大四生做系統學分確認,這時候您ㄧ定要上網去做系統學分確認, 系上也會在系統做備註提醒您缺什課,屆時您就可以在畢業前事先做補救了。
  2. 提醒各位! 無法畢業的問題有時候不是學分未達128的問題, 常會發生的原因已列予A1的第二點,請往前去詳讀。
Q11:畢業門檻「國際研討會」的認定標準為何?
A11:

基本上學校規定抵免只能抵入學當學期那ㄧ次,但若有特殊原因,則可再跟註冊組申請。

Q12:我要重補修經濟學、會計學,但學弟妹的課規中,經濟學、會計學學分數少於我原本的學分數,這樣能去選修學弟妹的課嗎?
A12:

認定的重點:

  1. 一定要跟「法律、法學相關」的國際研討會、論壇。
  2. 研討會中至少要有ㄧ位外國人發表論文或演講
  3. 您必須全程參加整場研討會,並請舉辦單位開立「全程出席之證明」
  4. 繳交系上作畢業門檻認定時,須附上「全程出席之證明」及「所參與之研討會議程」
  5. 研討會形式不限半天或一天,但原則必須全程參與。
  6. 最近有很多同學傳言,可以不需要修法英或是英美契約法,而直接去聽場國際研討會就可以抵免法英或英美契約法!! 在此鄭重告知~完全沒有這回事。 系上也從沒說過可以這樣互抵! 修課是修課,畢業門檻是畢業門檻,這事兩件事,請務必區分開唷!
  7. 若有本項門檻問題,不清楚的部分,請務必詢問系辦,切勿亂聽、亂猜測,以免照程無法畢業之問題。
Q13:我要重補修經濟學、會計學,但學弟妹的課規中,經濟學、會計學學分數少於我原本的學分數,這樣能去選修學弟妹的課嗎?
A13:

106、107級生 會計學、經濟學 重修補救方案

為因應本系學分變更調整,故准予106級、107級生之會計學、經濟學, 以重修本系大一或大二所開設之2學分會計學、經濟學, 再加修任一科本系所開設之專業科目,即可認抵所屬課規規定之會計學(含實習)、經濟學(含實習)之學分數, 惟使用此方案者,須於選課前先行填寫學分認定單,經系上審核通過後,始可至選課系統選課

以此補救方案認抵學分者,畢業學分審查時,皆僅以原科目之學分數計,說明如下:

以補救方案之兩科目之學分數,去認抵原會計學(含實習)或經濟學(含實習)之學分數, 畢業審查時,僅以原本會計(含實習)或經濟學(含實習)之學分數計算, 學生不得要求多餘之學分計入畢業學分。

Ex 1:

某生修習大一會計學(一) / 2學分 + 本系所開之2學分專業科目 = 共計修得4學分, 去認抵所屬課規之會計學(一)(含實習)/ 2學分; 於畢業審查時,僅以2學分計,多餘的2學分不得認列於128畢業學分內。

Ex 2:

某生修習大一經濟學(一) / 2學分 + 本系所開之2學分專業科目 = 共計修得4學分, 去認抵所屬課規之經濟學(一)(含實習)/ 3學分; 於畢業審查時,僅以3學分計,多餘的1學分不得認列於128畢業學分內。

總結: 有任何問題,請以系上公告為主,尤其是聽到同學或老師傳述的訊息與系上有出入時, 請務必至系上確認, 切勿隨意聽他人亂傳述, 以免造成無法畢業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