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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原住民族工作权保障法及政府采购法规定办理原住民族就业代金稽核暨课征业务,为培植兼具原住民族文化内涵及法律专业之人才,爰征求具原住民身分之驻会法务人员1名,协助办理相关法制业务。
二、驻会法务人员须具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原住民身分,男性须役毕或免役。
(二)电脑应用能力良好,熟悉Word、Excel、Outlook等软件操作。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或符合教育部采认规定之国外专科以上学校法律、法学、司法、财经(金)法律、政治法律、海洋法律、科技法律系、所毕业。
(四)须具备1年以上工作经验,工读、非拟任工作性质均可计入;研究所修业期间,视为具拟任工作性质经验。
三、请于107年12月7日下午17时前,将个人履历(含自传)、学历证明及户籍誊本寄至电子信箱:project1801@apc.gov.tw,如有疑问请洽吴名鼎先生,联络电话:02-89953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