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2:**认定的重点:
1、一定要跟「法律、法学相关」的国际研讨会、论坛。
2、研讨会中至少要有ㄧ位外国人发表论文或演讲。
3、您必须全程参加整场研讨会,并请举办单位开立「全程出席之证明」。
4、缴交系上作毕业门槛认定时,须附上「全程出席之证明」及「所参与之研讨会议程」。
5、研讨会形式不限半天或一天,但原则必须全程参与。
6、最近有很多同学传言,可以不需要修法英或是英美契约法,而直接去听场国际研讨会就可以抵免法英或英美契约法!! 在此郑重告知~完全没有这回事。系上也从没说过可以这样互抵! 修课是修课,毕业门槛是毕业门槛,这事两件事,请务必区分开唷!
7、若有本项门槛问题,不清楚的部分,请务必询问系办,切勿乱听、乱猜测,以免照程无法毕业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