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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复学生
二、办理方式:
(一)办理时间:109年08月01日至09月21日
周一至周五平日上午8:00至下午5:00
(二)办理流程:携带证件至教务处注册与课务组填写『复学申请表』,并依照流程完成相关作业。
(三)注意事项:休学期满未申请复学,或未申请继续休学者,应令退学。
三、如有任何疑问请洽:
1. 「学籍」问题,教务处注册与课务组(3113、3122、3124)。
2. 「课程」问题,教务处注册与课务组(3110、3111、3120、3131、3116)或各学系办公室。
3. 「缴费」问题,总务处出纳组(3350、3351)。
4.其他相关问题,请洽各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