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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知法务部推动各地方检察署提供大学校院相关科系所在学学生实习观护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资料。
一、 依据法务部本(110)年2月18日法保决字第11005502490号函办理。
二、 法务部为推动各地检署提供大学校院相关科系所在学学生利用暑假期间或于学期中实习观护工作,爰订定旨揭方案。
三、 倘有参与实习观护意愿之学生,请于110年3月26日前,协请系所填写推荐表由交由教务处学生实务学习与辅导组(陈宥君小姐,分机1796),方案内容之疑义,亦请迳洽地检署询问,联络电话详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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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知法务部推动各地方检察署提供大学校院相关科系所在学学生实习观护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资料。
一、 依据法务部本(110)年2月18日法保决字第11005502490号函办理。
二、 法务部为推动各地检署提供大学校院相关科系所在学学生利用暑假期间或于学期中实习观护工作,爰订定旨揭方案。
三、 倘有参与实习观护意愿之学生,请于110年3月26日前,协请系所填写推荐表由交由教务处学生实务学习与辅导组(陈宥君小姐,分机1796),方案内容之疑义,亦请迳洽地检署询问,联络电话详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