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人次:
671
A12:**認定的重點:
1、一定要跟「法律、法學相關」的國際研討會、論壇。
2、研討會中至少要有ㄧ位外國人發表論文或演講。
3、您必須全程參加整場研討會,並請舉辦單位開立「全程出席之證明」。
4、繳交系上作畢業門檻認定時,須附上「全程出席之證明」及「所參與之研討會議程」。
5、研討會形式不限半天或一天,但原則必須全程參與。
6、最近有很多同學傳言,可以不需要修法英或是英美契約法,而直接去聽場國際研討會就可以抵免法英或英美契約法!! 在此鄭重告知~完全沒有這回事。系上也從沒說過可以這樣互抵! 修課是修課,畢業門檻是畢業門檻,這事兩件事,請務必區分開唷!
7、若有本項門檻問題,不清楚的部分,請務必詢問系辦,切勿亂聽、亂猜測,以免照程無法畢業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