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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目標

  • 設立宗旨
    培育具專業知能、創新意識、企業倫理、國際視野之優秀實用財經法律人才。

  • 教育目標
    ▶  培育一般實用型法律人才,輔導學生考取就業所需專業證照。
    ▶  輔導報考公職人員考試。
    ▶  培養擔任司法、財經專業實務從業人員。
    ▶  培養具有法學獨立研究能力,報考研究所進修。
    ▶  
    具備職場倫理與服務人群之胸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