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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1、碩士班規定之選課學分上限:碩一為15學分,碩二為至少選1個科目。若因補修大學部課程而超過各年級選課學分上限規定者,欲選修之大學部課程可填超修單,經系上同意後,向課務組申請,目前超修大學部課程之學分無上限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