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相關科系所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詳情請參閱附件及說明。

  • 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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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相關科系所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相關資料。

一、      依據法務部本(110)年218日法保決字第11005502490號函辦理。

二、      法務部為推動各地檢署提供大學校院相關科系所在學學生利用暑假期間或於學期中實習觀護工作,爰訂定旨揭方案。

三、      倘有參與實習觀護意願之學生,請於110326日前,協請系所填寫推薦表由交由教務處學生實務學習與輔導組(陳宥君小姐,分機1796),方案內容之疑義,亦請逕洽地檢署詢問,聯絡電話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