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107級生 會計學、經濟學 重修補救方案
為因應本系學分變更調整,故准予106級、107級生之會計學、經濟學,以重修本系大一或大二所開設之2學分會計學、經濟學,再加修任一科本系所開設之專業科目,即可認抵所屬課規規定之會計學(含實習)、經濟學(含實習)之學分數,惟使用此方案者,須於選課前先行填寫學分認定單,經系上審核通過後,始可至選課系統選課。
- 以此補救方案認抵學分者,畢業學分審查時,皆僅以原科目之學分數計,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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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 1:
某生修習大一會計學(一) / 2學分 + 本系所開之2學分專業科目=共計修得4學分,去認抵所屬課規之會計學(一)(含實習)/ 2學分;於畢業審查時,僅以2學分計,多餘的2學分不得認列於128畢業學分內。
Ex 2:
某生修習大一經濟學(一) / 2學分 + 本系所開之2學分專業科目=共計修得4學分,去認抵所屬課規之經濟學(一)(含實習)/ 3學分;於畢業審查時,僅以3學分計,多餘的1學分不得認列於128畢業學分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