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3:我要重補修經濟學、會計學,但學弟妹的課規中,經濟學、會計學學分數少於我原本的學分數,這樣能去選修學弟妹的課嗎?

  • 2021-04-14
  • 網管
A13
106107級生 會計學、經濟學 重修補救方案
為因應本系學分變更調整,故准予106級、107級生之會計學、經濟學,以重修本系大一或大二所開設之2學分會計學、經濟學,再加修任一科本系所開設之專業科目,即可認抵所屬課規規定之會計學(含實習)、經濟學(含實習)之學分數,惟使用此方案者,須於選課前先行填寫學分認定單,經系上審核通過後,始可至選課系統選課
  1. 以此補救方案認抵學分者,畢業學分審查時,皆僅以原科目之學分數計,說明如下:
以補救方案之兩科目之學分數,去認抵原會計學(含實習)或經濟學(含實習)之學分數,畢業審查時,僅以原本會計(含實習)或經濟學(含實習)之學分數計算,學生不得要求多餘之學分計入畢業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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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 1
某生修習大一會計學() / 2學分 + 本系所開之2學分專業科目=共計修得4學分,去認抵所屬課規之會計學()(含實習)/ 2學分;於畢業審查時,僅以2學分計,多餘的2學分不得認列於128畢業學分內。
Ex 2
某生修習大一經濟學() / 2學分 + 本系所開之2學分專業科目=共計修得4學分,去認抵所屬課規之經濟學()(含實習)/ 3學分;於畢業審查時,僅以3學分計,多餘的1學分不得認列於128畢業學分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