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法務部來文、大學(學院)系所推薦學生實習觀護工作

  • 2023-02-04
  • 網管
一、依據法務部112118日法保決字第11205501140號函辦理。
二、法務部為推動旨揭方案,由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教育、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請有意參與者於填寫推薦表後,由學校備文逕向轄內檢察署報名,期間11231日起至同年331日止。
三、請參與實習觀護工作學生配合遵守各地方檢察署防疫措施,並於實習期間自備口罩。


請有意報名的同學於2/20(一)前備齊資料送至系辦。